一 关于重点学校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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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教育学术思想研究20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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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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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但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的差距比较大,有的地方甚至十分巨大。因此,是否保留和发展重点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重点学校,也是近年来学术界论争的一个与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可以说,尽管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受到诸多批评,新《义务教育法》也明令不得区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但是重点学校的根基已经十分深厚,故薄弱学校能否尽快赶上重点学校的发展水平,从而使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现在还难有定论。其中,义务教育是否可以凭借金钱或其他方面的优势而自主地选择学校,是关注的一个焦点。 |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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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制度 优质教育资源 名校 中学 薄弱学校 差距 升学率 人才 学术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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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重点学校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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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实行“重点校”政策由来已久。195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讨论教育工作。毛泽东主席提出要办“重点中学”。根据这一精神,1953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意见》,要求有重点地办好一批中学与师范,取得经验、指导一般。此后,我国开始出现了重点学校。1962年12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重点学校”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文化大革命”期间,重点学校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0年浩劫后,面对人才匮乏的现状,邓小平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以期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在1978年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拉开了我国新时期重点学校建设的序幕,重点学校制度重新在我国确立。
“重点学校”政策的初衷是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但是随着校际差距的日益拉大和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各界开始了对重点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问题的研究和论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了59篇讨论重点学校的文章。《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也收录了52篇直接讨论重点学校的文章。这些讨论重点学校特别是重点中小学的文章多与义务教育密切相关,其中还有一些专门论述义务教育重点学校问题的文章。此外,题名中虽然没有“重点学校”一词,但内容实际上与重点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密切相关的文章更多。
1981年,《中国青年》发表了一篇名为《羊肠小道上的竞争叫人透不过气来——来自中学生的呼声》的调查报告,以大量的事实说明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负担加重问题的严重性。《中国青年》杂志在为调查报告而加的“编者的话”中指出:高考制度的恢复,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中学生的学习热情,也鞭策着中学教育工作者为培养人付出辛勤的劳动。这些对推进祖国的教育事业都发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一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在滋长、在发展。它的危害所及,如果再不引起注意,并加以制止和纠正,将直接影响到6000万中学生的健康成长。“编者的话”指出,教育指导思想上的缺陷会导致若干年后建设人才的匮乏。如果仅仅抓住了百分之几,而丢掉了百分之九十几,又何以向我们的子孙后代交代![※注]
这篇调查报告的发表,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并未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除了潘习敏1982年发表的《试谈办重点学校的几方面问题》[※注]等少数论文外,20世纪80—90年代发表的直接研究成果并不多。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1世纪开始以来,教育部门在政策上明确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班),强调要关注薄弱学校的发展。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实质性的重点学校制度仍然在发展,如各种示范校、火箭班等依然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人们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平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日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对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制度批判的文章也日渐增多。
金生:《精英主义教育体制与重点学校》,《教育研究与实验》2000年第4期。">[※注]还有学者从影响人的全面发展方面论述了取消重点学校制度的必要性。[※注]
杨东平对我国重点学校制度及社会上支持重点学校制度的观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批判。他认为重点学校存在种种反教育的性质,指出正是重点学校的存在才加剧了择校热和城乡教育的差距。他还进一步抨击了社会上支持重点学校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如“教育差距客观存在,任何国家都有优质教育”、“教育公平、均衡化不是搞平均主义,不应该向低水平看齐”、“我们国家经济落后,发展教育只能突出重点,不可能撒芝麻盐”,所谓“应该满足少数天才儿童的教育需要,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所谓“望子成龙、升学竞争,亚洲国家都一样,无法解决”等。[※注]
此后,还有研究者对取消重点学校进行了论证,如刘远碧从对义务教育性质的分析入手,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违背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公益性和公平性。为此,提出应废除重点学校制度。[※注]游河、晏兰萍通过比较广泛的调查,认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生对所在学校教学质量、基础设施以及升学率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区分带来了严重的教育公平问题。”认为“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重点学校’,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则是对公民的公然歧视,是部分教育工作者对公民权利的蔑视,对学生接受公平教育教育权利的严重剥夺”。认为“‘示范学校’是在重点学校被取消后的代名词,其本质仍然是‘重点学校’,‘示范学校’享受了特殊的教育政策和优质教育资源。具体体现在:选择生源、资源分配和师资力量的优先性,示范学校获得的优先权导致学校、教师、学生三方面失去了公平”。为此,他们提出以下办法来改变这种状况:第一,积极改善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第二,加快基础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注]
有一些学者不主张简单地取消重点学校,或认为应该有区别地对待重点学校问题,或认为重点学校应该向名校发展。如王后雄指出:基础教育领域内,重点学校建设在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成了“众矢之的”,它们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升学竞争和名校逐利的驱动下,部分重点学校办学行为失范,以升学率为目标的“应试教育”模式盛行,淡化了“示范”、“榜样”等社会责任,并引发诸多的教育问题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政府和学校应按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制度变革和创新来解决教育资源失衡和教育不公问题。[※注]胡金木认为:从办好“重点学校”到要不要办“重点学校”,再到义务教育阶段取消“重点学校”的历史变迁,“重点学校”政策演绎着公平与效率双重协奏曲,经历了从效率优先到关注公平的价值嬗变。认为“基于公正立场,义务教育阶段遵循平等自由原则的优先性以及一种基本权利的相同性公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遵循机会的公平原则以及一种非基本权利的差异性公平;同时对处于不利境遇的个体,给予适当地教育补偿”。认为根据这些原则,“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校(班)是保障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是消除教育均衡发展的外部障碍的重要措施,更是实现教育公正的第一步”。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则应该“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优先关注个体的天赋、能力、需求。这样,追求卓越成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价值诉求,关注个体的自由选择,鼓励个体通过竞争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也就是说,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客观上存在优质与非优质教育资源的差异,也就是存在实质性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生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去获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或进入实质性的重点学校(或所谓的名校)学习的机会。与此同时,“对处于不利境遇的人,给予一种人道的关怀”。如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等。在《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取消重点学校的情况下,应慎言“取消名校”。“名校”应成为重点学校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标。[※注]
可以说,尽管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受到诸多批评,新《义务教育法》也明令不得区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但是重点学校的根基已经十分深厚,故薄弱学校能否尽快赶上重点学校的发展水平,从而使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制度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现在还难有定论。因此,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究竟如何才能实现何种程度的均衡发展,在校际间均衡发展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优质教育资源究竟应当如何分配等,还是需要继续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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