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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年鉴2021卷

ALMANAC OF CHINA’S POPULATION 2021

出版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12 字数(千字): 1200
I S B N
978-7-5227-1002-0
点 击 量
1214
其他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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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口

人力资本

学科

中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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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政策

老年人

流动人口

疫情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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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该大事记下共有共168条信息

  • 1月

    01.01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骤然暴发,短短数月便成为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幸免。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中央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艰辛的抗疫历程中,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各方面持续努力,不断巩固防控成果。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必要条件。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2020年全球累计确诊病例超过8000万,累计死亡病例超过177万;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共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87071例,死亡4634人,报告发病率为6.20/10万,报告死亡率为0.33/10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在新冠肺炎疫情改变生活方式,全球经济遭受沉重打击的背景下,中国在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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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1

    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第一次封锁措施9个月之后,德国出生率出现上升,原因包括家庭友好政策、移民和福利制度的作用。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中国的出生率下降了18%,为1961年以来的最低值,美国的出生率下降了4%,为1979年以来的最低值,意大利出生率也降至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最低水平,而德国的出生率仅下降了0.6%。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在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采取第一次封锁措施9个月之后,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出生人数同比加速下降,德国出生人数同比增长0.8%。 德国支持就业和家庭收入的福利制度可能起到了稳定的作用。疫情开始后,德国政府迅速向民众保证,如果他们在企业关闭时无法工作,政府会向他们支付报酬,这有助于鼓励生育。与此类似,一些高福利的北欧国家生育率也表现出稳定或者略有上升的趋势,如芬兰扭转了多年来的下降趋势,2021年1月出生的婴儿同比略有上升,而瑞典和挪威的出生率在2020年12月保持稳定。而南欧国家疫情期间失业率快速上升,对生育的负面影响在9个月后显现出来。 德国曾经是欧洲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因为保守的社会规范和政策使妇女难以兼顾家庭和工作,制约了经济增长,婴儿潮一代的退休加剧了德国的劳动力短缺。德国从2005年开始扩大对父母福利和儿童保育的投入,2015年允许100多万名来自叙利亚和其他地方的年轻难民入境,扭转了生育下降的趋势。总和生育率从2006年的1.3(与中国2020年的水平相当)上升到2020年的1.6左右,已经处于欧洲平均水平。 德国大量移民流入对生育率提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随着移民生育率下降,这种效果也在减弱,移民女性总和生育率从2016年的2.3个孩子下降到2019年的2.1个,其中受教育程度高的移民女性很快降到非移民女性生育水平。自2019年7月起,德国进一步增加了儿童津贴,前两个孩子的福利提高到每人每月204欧元(约合1427元人民币),第三个孩子210欧元(约合1469元人民币),以后每个孩子235欧元(约合1644元人民币)。儿童津贴持续提供到孩子年满18岁,届时如果孩子仍然在校或满足其他延长的要求,可以继续提供到25岁。家庭友好政策还包括延长产假和陪产假,投资于国家资助的儿童保育,以及将学校开放时间延长到下午。德国政府提供14个月的带薪育儿假,并为父亲保留两个月。 尽管第一次封锁期间许多诊所关闭,但2020年德国体外受精(IVF)治疗数量同比增长9.3%,目前体外受精婴儿占德国出生婴儿的3%—4%。自2020年底开始,德国孕期维生素和婴儿床等产品的销售也出现了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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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1

    △ 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由马晓伟主任为组长的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会商分析疫情发展变化,研究部署防控策略措施,及时指导、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开展病例救治、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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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防控“三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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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

    △ 2020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二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是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四是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五是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六是推进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七是扎实做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八是继续做好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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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7

    △ 中国疾控中心成功分离新型冠状病毒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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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评估组初步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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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0

    △ 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0年是一个具有标志性、转折性意义的年份,教育系统必须牢牢树立起“收官”的强烈意识,在此基础上开好局、开新局。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二是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准“五育并举”体系中的短板弱项,保持定力、持续用力、精准发力。三是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这一核心目标,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这一主战场,聚焦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学生等困难群体,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四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五是推动教育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六是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七是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千方百计筹好经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规范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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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全国疫情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会议指出,新冠病毒导致的新发传染病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人与人之间的传播能力和传播方式仍需要深入研究,不排除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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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一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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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二版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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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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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3

    △ 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通告,23日10时起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通知,全国暂停进入武汉市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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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5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强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出湖北省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强调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会议决定,中共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中央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推动有关地方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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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8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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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2.02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出《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居家儿童及孕产妇、相关医疗机构、助产机构、托幼机构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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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3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防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强调要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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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3

    △ 中央指导组从全国调集22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在武汉市建设方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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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2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加强疫情特别严重或风险较大的地区防控;强调要围绕“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强调要全面增强收治能力,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强调要提高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救治水平,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救治患者;强调人口流入大省大市要按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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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7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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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511”线上培训目标,即:征集遴选50家以上面向全国的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全年开展100万人次以上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到2021年,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模式,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提高线上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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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9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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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0

    △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提出四项具体任务:一是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二是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三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四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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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1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全国疫情发展拐点尚未到来,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强调要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防控策略,坚决打好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加强力量薄弱地区防控,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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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5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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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8

    △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比上年末提高1.0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出生率为10.48‰;死亡人口998万人,死亡率为7.14‰;自然增长率为3.34‰。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80亿人,其中流动人口2.36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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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9

    △ 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20项证明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这20项证明事项为: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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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03.0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在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等多个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强调加强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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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3

    △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更有针对性地加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更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定发展,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一要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二要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三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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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3

    △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梳理社保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目录,推进社保卡在一体化平台中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融合社保卡线上线下应用,实现社保卡支撑相关业务在省内和跨省“一网通办”。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社保卡持卡人身份认证;二是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社保卡电子证照共享互认;三是充分运用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的社保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四是大力推动一体化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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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4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完善相关举措,巩固和拓展来之不易的良好势头;强调要持续用力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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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6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强调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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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7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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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9

    △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面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快速扩散带来的新挑战,要加强国际合作,做好出入境防疫工作,这有利于有序安全的国际人员流动。要推动关口前移,加强出入境相关信息共享,协调推动对来华人员在离境国进行健康检测,做好航空器清洁消毒、机组防护、健康申报、体温检测、飞行途中防控等,采取分区分级分类输入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实施出入境人员口岸卫生检疫和防控工作,在严控疫情输出的同时,对卫生检疫部门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入境人员,按规定落实检测、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措施,并加强人文关怀。与有关国家教育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暂缓或减少留学人员等双向流动。做好对我国在境外公民疫情防控的指导帮扶工作。北京等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要依法实施缜密的出入境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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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4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指出,监护缺失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该方案要求,各地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报告;各地要分类施策,落实监护照料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困难儿童及家庭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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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7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稳就业。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首位。一要根据疫情持续向好态势,在保持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取消妨碍复工复产的不合理规定,让更多务工人员尽快返岗,有活干、有钱赚。二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三要发挥“双创”积极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手段促进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四要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支持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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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8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提高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二是通过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农民工就业增收;三是通过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基层就业规模、招生入伍规模、就业见习规模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四是通过失业保障、就业援助、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五是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劳动者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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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6

    △ 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发表题为《携手抗疫 共克时艰》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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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6

    △ 水利部召开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视频会,明确提出,集中力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6月底前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对截至2019年年底还剩余存在贫困人口饮水问题的四川凉山州和新疆伽师县实行挂牌督战,建立到村到户台账,全力攻坚。同时,在2019年提高548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水源置换、净化处理等措施,加快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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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0

    △ 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19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全口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5436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2019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23334.87亿元和19945.73亿元,年末累计结存26912.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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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1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体相关补助政策力度。会议确定,3—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增加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比例补助和在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上述政策覆盖人群超过6700万人。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和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抓紧研究失业保障提标扩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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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04.06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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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6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进一步防范陆地边境疫情跨境输入,动态优化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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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7

    △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各地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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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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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0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三项新举措:一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三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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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4

    △ 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该方案根据“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的不同特点,分别从社区防控、社区服务、群众参与、信息化建设应用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防控策略,并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控基础、保障群众利益三个方面做好防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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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6

    △ 农业农村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三区三州”和52个未摘帽县产业扶贫工作视频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表示,产业发展、品质提升,关键要靠科技。目前“三区三州”贫困县已组建产业技术专家组529个、遴选产业发展指导员2.7万余人,52个未摘帽县落实技术帮扶专家3800多人。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在52个未摘帽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把深度贫困地区种植较多的花卉、猕猴桃、大枣等纳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全部面向贫困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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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1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一是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拓展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加强摸底排查,做好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做好临时救助。三是在落实落细2020年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2019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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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2

    △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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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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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7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20—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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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9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部署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在前期有关防疫物资强化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及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突出全方位整治,统筹国内国际市场,保障进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会议强调,着重加强综合整治,针对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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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5.06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支持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精准推出8个方面90项政策措施,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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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7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一要坚持预防为主;二要落实“四早”措施;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四要强化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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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7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总结推广有效做法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有序推动学校复学复课,加快提升快速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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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要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推进“点对点”劳务协作。要全力以赴把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综合施策把贫困劳动力稳在就业地,积极稳妥有序承接返乡贫困劳动力,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截至4月底,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已达到2019年的95.4%,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复工率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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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3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六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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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4

    △ 2020年学前教育重点工作任务视频调度会召开,针对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任务。会议强调,2020年学前教育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打赢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攻坚战;二是多措并举发展公办园;三是切实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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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4

    △ 全国妇联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研究会议,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家庭暴力、性侵儿童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关切,采取有力措施,把维权工作做深做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法律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妇女儿童和家庭关爱帮扶,加强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教育指导、重点人群关爱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发生。要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联动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等团体会员,联系专业人士,联防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侵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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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5

    △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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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8

    △ 2020年5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发表题为《团结合作战胜疫情,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致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呼吁国际社会合作抗疫、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这对坚定各国抗击疫情的信心、携手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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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0

    △ 教育部官网公布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01万所,比上年增加1.13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82亿人,比上年增加660.62万人;专任教师1732.03万人,比上年增加59.18万人。学前教育阶段,全国共有幼儿园28.12万所,比上年增加1.45万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3.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21.26万所,在校生1.54亿人,专任教师1001.65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8%。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44万所,比上年增加55所;在校学生3994.90万人,比上年增加60.2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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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1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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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2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今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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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2

    △ 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密切关注、准确掌握受疫情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情况,坚持应保尽保和分类施策原则,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对残疾人供养、托养、照护等机构恢复服务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地采取主动协商用人单位保留与残疾人劳动关系、帮助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资金保障、抓好线上线下残疾人就业服务等举措,千方百计稳定残疾人就业,同时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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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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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为实施对象,明确2020年至2021年,每年培训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将农民工培育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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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9

    2020年5月29日,日本政府举行内阁会议,确定了《第四次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的内容,大纲将成为2025年之前育儿支援的基本方针。根据《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133号)第7条(摘录):“政府应制定全面和长期的《出生率下降社会对策纲要》,作为应对出生率下降措施的指导方针。”前三次对策大纲分别在2004年、2010年和2015年制定。按照《第四次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为了实现1.8的理想生育率,让国民放心生育和抚养孩子,日本政府将实施无偿提供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等措施,还致力于减轻不孕症治疗的费用负担。 日本的少子化已经导致总人口(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并加重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晚婚和不婚的趋势以及生育率下降仍在持续,而新冠肺炎疫情使营造生育子女和让儿童成长的安心环境更为重要。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决定采取综合措施应对出生率的下降,注意应急措施以及支持受学校临时关闭影响的育儿家庭的措施。 《第四次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基本对策,包括:创造让结婚和育儿充满希望的环境,应对养育子女的家庭的多样化需求,因地制宜地推广详细的措施,营造对婚姻、怀孕、生育、儿童和养育子女温暖的社会环境以及主动利用科技成果等新资源。 作为《第四次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的具体措施,针对花费高额医疗费的体外受精和显微授精等经济负担,日本政府计划在2020年度内掌握治疗的实际情况,争取将有效果的治疗手段纳入到医保中,减轻国民的经济负担。2020年11月20日,“不孕不育患者专项治疗支持项目”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公布。这些医疗机构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指南中规定的标准指定,厚生省编制汇总了医疗机构名单并公开发布,同时发布了体外受精/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的治疗阶段和补贴范围。 由于育儿和教育的高成本是少子化的重要原因,日本政府希望通过实施免费的儿童早期教育制度和改善保育设施来减轻工作和育儿的负担。2020年4月起日本全面实施的扩大免费托育范围的新政策,包括(1)在普通托儿所、日托中心和经认证的儿童保育中心为3—5岁的儿童提供免费教育;(2)对于不执行新制度的托儿所,将设定收费上限,以减轻公众负担;(3)免费教育制度目前涵盖低收入家庭的第二个孩子,但今后将扩大到所有婴儿和儿童。2020年12月21日,日本政府公布《新保育安心计划》,推进保育设施建设。为了解决“待机儿童”(想进保育所却无法入园的儿童)问题,在女性就业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改善托育服务的可得性,并促进对包括幼儿园和保姆在内的地方托育资源的利用,计划在2021—2024年扩充保育所容量约14万名。具体政策包括(1)根据区域特点提供支持,(2)通过提高保育所的吸引力来保障保育工作人员,以及(3)利用各种地方保育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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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0

    △ 民政部启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本次活动拟用一年左右时间,对村(居)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政策宣讲,帮助基层儿童工作者提升业务素质,同时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了包括4.8万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66.3万名村(居)儿童主任在内的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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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

    06.0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4亿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5.1%,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7.5%,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7.4%。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连续5年上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亿人,其中本地农民工近1.2亿人,比上年增加82万人,增长0.7%;外出农民工1.7亿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增长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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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5

    2020年6月5日,日本政府公布对《国家养老金法》等进行部分修正的法案(2020年法律第40号),预期目标是全民皆加入的公共年金制度和个人自愿加入的私人年金制度。除部分内容外,修正案预定自2022年4月起施行。 日本少子老龄化长期发展带来严峻的社会和经济变化,随着人力资源短缺,健康预期寿命延长,预计更多人将以各种方式长期工作,特别是老年人和妇女,中长期内,劳动年龄人口将迅速减少。为此,需要调整养老金制度以应对这些社会和经济变化,并改善长期养老的经济基础。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扩大雇员保险(养老金和健康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派遣制员工和兼职员工的权益,并不断调降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的企业规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2)为适应持续工作老年人数量的增长,扩大开始领取福利年龄的选择。调整养老金领取机制。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范围将从60—70岁扩大至60—75岁。领取起始年龄每推后1个月,年领取金额将增加0.7%。如果推迟到75岁开始领取,终身的年领取金额将增加84%。同时还将调整对有工作收入的老年人减少养老金发放额的“在职老龄年金”制度。以60—64岁的老人为例,目前如果每月的工资和养老金合计超过28万日元,养老金将减少。为避免越工作养老金越少会削弱老年人的就业意愿,新修正的法案将把这一标准提高至每月47万日元;(3)此外,改革法案中还写入允许长期加入个人型定额缴款养老金(iDeCo)等私人养老金的内容。 修正后的养老金制度与退休制度的调整相适应。2020年3月,日本政府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雇用安定法》,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法案要求企业为有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直到他们70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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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6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07545个,床位880.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8年的6.03张增加到2019年的6.30张。2019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292.8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7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18人。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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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7

    △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这本书是真实记录中国抗疫艰辛历程的重要文献,主要包括中国抗击疫情的艰辛历程、防控和救治两个战场协同作战、凝聚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四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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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1

    △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27个成员单位编写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2018—2019年)》出版发布。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乡村富民产业蓬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接近68%,乡村休闲旅游的游客数量和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美丽乡村正展现出新风貌,全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上了硬化路;98%的村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建成54.9万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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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2

    △ 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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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6

    △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11章90条,整体重塑院校教育管理体系,科学划分各级职责界面,推动落实院校优先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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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7

    △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作出部署。该指导意见明确强调,一要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规范评估认定,建立工作台账。二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坚持优先原则,强化控辍保学。三要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四要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注重课程教学调适,培养生活劳动能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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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力争2020年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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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8

    △ 中央财政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695.9亿元,比上年增加130.6亿元,增长8.3%。2020年,补助经费进一步向薄弱环节和贫困地区倾斜,持续支持地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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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9

    △ 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以52个未摘帽县为主战场、以“三区三州”为决战地,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一人一案制订工作方案,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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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4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完善乡村医生和兽医职业资格制度,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一是借鉴一些省份的现行做法,在湖南、广东、贵州等16个省份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缩短求职时间,减少就业成本。二是在已出台的年底前对执业兽医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基础上,通过推动修法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方式,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报考、考试合格的毕业时即取得执业资格。同时,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使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执业,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备案即可担任乡村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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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9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普查范围是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以及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抽取的部分其他县。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县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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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

    07.07

    △ 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该指导纲要强调,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还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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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9

    △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了到2025年乡村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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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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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公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数字化治理、产业平台化发展、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无人经济”、培育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就业、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探索多点执业、共享生活、共享生产、生产资料共享及数据要素流通15种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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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5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一要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的支持。二要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跨区域融通发展平台。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四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推动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互联网平台联合开展托育、养老、家政、旅游、电商等创业培训,引导择业观念,拓展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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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部署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该通知要求,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相关行动,增强促进就业尤其是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协调自律作用,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在落实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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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0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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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百万青年长技能,促进就业见行动”为主题,以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为培训对象,大规模组织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至2021年,面向各类青年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提高青年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扩大和稳定青年就业。同时强调,组织实施好六大培训计划:一是青年学徒培养计划。二是青年以工代训计划。三是青年技能研修计划。四是青年创业培训计划。五是青年新职业培训计划。六是青年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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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5

    △ 国家“互联网+健康扶贫”推进组发布了《互联网+健康扶贫白皮书》,总结推广了河南驻马店、陕西汉中、江西鹰潭和河南汝阳县等试点地区探索的“互联网+健康扶贫”模式,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远程医疗到村、在线慢病管理到户、在线健康教育到人等多种方式,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基层能够提供便捷高效医疗服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得到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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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7

    △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对发生服务纠纷时养老机构应采取的步骤做出了规定,要求养老机构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优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规定,对责任明确、当事人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服务纠纷,鼓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引导当事人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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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9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新举措。一要压实地方责任,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二要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要把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重要条件。三要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一半资金。四要加大帮扶力度,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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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0

    △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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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

    △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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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包括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等。如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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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钳工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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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08.17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改革,促进师范毕业生从教就业。会议决定,在已对教师职业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基础上,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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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7

    △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明确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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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五项重点任务是: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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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9

    △ 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重点采取五项举措:一是集中整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二是集中整治网络不良行为;三是专项治理低俗有害信息;四是加强对企业监督监管;五是加强教育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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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0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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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的比重不低于95%。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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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3

    △ 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全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目前,全国有74.5%的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70.1%的村领到了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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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4

    △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提出推动15个专项行动落实计划,包括: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癌症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糖尿病防治行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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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5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围绕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一是在社会救助发展目标上,首次提出两个阶段和具体目标。二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结构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三是在社会救助方式上,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要求创新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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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统计调查体系。科学设置统计指标,修订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建立包含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养老、托幼等机构在内的,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卫生健康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整合以电子健康码为主索引,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环节的居民健康统计信息闭环;逐步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涵盖卫生健康资源、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治理、健康产业发展等全方位,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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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1

    △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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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1

    △ 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于9月15日至12月31日对2020届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集中服务。该通知提出7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摸排,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二是加快岗位落实,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三是扶持创业创新,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针对性创业培训;四是提供不断线服务;五是提升就业能力,开展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技巧等针对性职业指导;六是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七是保护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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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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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8

    △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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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8

    △ 民政部、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编写教材和宣传资料,在婚姻登记大厅通过宣传栏、视频、免费赠阅等方式进行宣传,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学会管理婚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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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9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人才保障。一要优化医护人才培养结构。二要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三要围绕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与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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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0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明确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三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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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网约配送员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受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以及网购消费带动,当前网约配送员的就业群体规模迅速增长,每天跑在路上的网约配送员已经达到百万级。随着国家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预计未来餐饮和零售线上化率将提高4倍到5倍,带动即时配送行业规模相应增大。预计未来5年网约配送员的需求量约为3000万人,市场发展对网约配送员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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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6

    △ 为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暨全球妇女峰会5周年,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妇女署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同举办以“21世纪人类消除贫困事业与妇女的作用”为主题的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旨在分享交流各方在落实全球妇女峰会承诺、《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是妇女减贫方面的经验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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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6

    △ 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分层分类、系统衔接地构建职业教育学校标准和专业标准,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完善学位制度,完善各类标准的动态更新和执行情况检查机制。二是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三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办法,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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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急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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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具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强新型消费对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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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3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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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5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固化了北京市疫情防控经验,并明确规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处置、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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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0

    △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布《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共三部分73类,第一部分为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包括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分餐制、社交礼仪以及厕所卫生、通风与消毒、健康生活八方面;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主动防疫的关键风险点,对不同场景、不同人群提出健康防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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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0.01

    △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基本消除义务教育性别差距,全社会就业人员女性占比超过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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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1

    △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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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 第29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举办2020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活动,2020年的主题为“弘扬抗疫精神,护佑心理健康”,内容包括弘扬抗疫精神、心理援助热线的长期坚守、消除对新冠肺炎患者的歧视、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深入基层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为精神卫生工作持续奋斗六个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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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改革的文件,也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总体方案提出了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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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6

    △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全文共10章、27个附件。该指南适用于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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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6

    △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国目标:以2002—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2020—2030年0—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70%,为实现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零增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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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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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7

    △ 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围绕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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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

    △ 第十三届中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会暨专业技术培训在北京举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册》、应急卫生健康科普资源材料,并与中国科学技术馆签约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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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

    △ 由中央文明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抗疫特别人物发布活动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举行。发布活动分为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5个篇章,通过精彩的视频短片和温情的现场讲述,分享了十余位典型人物的抗疫故事。同时,发布了300位“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抗疫特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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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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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 2020年中国罕见病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在会上说,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明确了我国罕见病的概念和病种范围,划定了管理范畴;组建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建立了协作网内罕见病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制度;开展罕见病病例直报、发布罕见病诊疗指南并持续开展培训,为提升我国罕见病诊疗能力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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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6

    △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会指出,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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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6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该建议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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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9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五、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六、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八、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十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十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十四、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十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奋斗。 其中“十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提出以下重点,将成为“十四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的纲领。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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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9

    △ 广东省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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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1.01

    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次人口普查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切实加强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进而配合普查,切实提高普查数据申报质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中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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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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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2

    △ 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安排进度、健全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在前期村组、乡镇和整县试点基础上,从2014年开始整省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历时5年在全国2838个县(市、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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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5

    △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告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教育投入实现了两项重大突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178.12亿元,首次超过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74%;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40046.55亿元,首次超过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25%,占GDP的比例为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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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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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8

    △ 2020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开幕式在山东潍坊职业学院举行。今年的活动以“人人出彩,技能强国”为主题,重点宣传展示职业教育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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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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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从四个方面部署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工作任务,致力于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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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6

    △ 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议提出,要着力抓好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加强对家庭的服务指导与帮扶,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二是围绕居家社区主阵地,大力发展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互助设施和平台建设,加强互助服务的组织引领。三是针对服务体系短板,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拓展乡镇敬老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四是着眼培育乡村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五是坚守服务质量与安全红线,狠抓隐患整治,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抗击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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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7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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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

    △ 第三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会议上获悉,“十三五”规划以来,我国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达到500万人,直接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1万人,涉农高等职业教育首次面向农民扩招达3.5万人。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约2254万人,其中,高素质农民超过17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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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6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立了三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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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8

    △ 中国人口学会年会(2020)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人口发展”。此次年会采取大会发言、分论坛专题讨论等形式,大会发言及26个分论坛议题涉及生育与人口转变、生育与社会支持、0—3岁婴幼儿照护、健康中国背景下人口健康发展、人口老龄化与社会治理创新、新时代的计划生育协会发展、社会性别平等、新发展格局下的中国婚姻家庭、人口流动迁移与城乡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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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2.01

    △ 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宣传活动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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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

    △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2021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多种方式开源拓岗,力促多元供给,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动员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参军入伍,扩大科研助理岗位招募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各地人社部门要构建扩渠道、促创业、强服务、提能力、保权益协同联动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稳定事业单位招聘,推动国有企业扩大招聘,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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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4

    △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规定,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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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5

    △ 首届中国基础教育论坛暨中国教育学会第33次学术年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基础教育要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一目标,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新理念,构建新格局,创设新模式,为建设教育强国奠基固本,着力在“强化”上下功夫。一是有教无类强化公平。二是坚持标准强化基础。三是五育并举强化素质。四是办学多样强化特色。五是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六是和谐校园强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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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9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双创示范基地要按照创业就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全球化创业等差异化功能定位,强化区域覆盖、功能布局、协同发展,增强示范功能和带动效应。一是聚焦稳就业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二是聚焦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着力打造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三是聚焦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着力打造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四是聚焦深化开放创新合作,着力打造全球化创业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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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20年全国社保扶贫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会。会议指出,脱贫攻坚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把社保兜底扶贫作为基本防线,积极应对疫情汛情影响,社保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7年至2020年9月底,全国共为11774万人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26.7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96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自2019年9月以来一直保持在99.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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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在广州市开幕。首届大赛以“新时代 新技能 新梦想”为主题,设86个比赛项目,共有2500多名选手、2300多名裁判人员参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格最高、项目最多、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综合性国家职业技能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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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出了4个方面23项举措。一是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二是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四是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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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3

    △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系统地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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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6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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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6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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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8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一是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四是要深化农村改革。五是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六是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七是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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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要求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一是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纠纷和隐患排查力度,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要建立处置专班,发现一起化解一起。二是督促各类项目欠薪春节前动态清零,政府和国企项目务必率先清零。三是扎牢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笼子。四是对欠薪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约谈、督促整改。五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并把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列入欠薪“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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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

    △ 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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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

    △ 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第一位的任务。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执行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强化就业、产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帮扶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要扎实推进工作衔接,实现工作举措从脱贫攻坚逐步向乡村振兴转换,把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完善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扎实推进政策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优化完善帮扶政策,积极谋划乡村振兴新的支持政策。要扎实推进机构队伍衔接,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更好发挥一线帮扶队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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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韩国居民登记人口为5182.9万人,较前一年减少2万余人,这是韩国实施户籍人口登记制度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其中,2020年全年死亡30.8万人,同比增加3.1%;新生儿人数为27.6万人,同比减少10.7%,创下历史最低值。这是韩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死亡人数高于新生儿数的“死亡交叉”的现象。 韩国统计厅此前预测韩国人口会在2021年开始减少,但目前来看,人口负增长的“元年”来得比预想更快。2017年韩国新生儿数量首次下降至40万人以下,短短三年后,这一数字下降三成,总和生育率降至0.84的超低水平。韩国统计厅预计未来数年总和生育率还将下降,2024年降至谷底0.7,从2046年起开始逐步回升,有望升至1.21。 与人口数的变动相反,韩国家庭户数大幅增加,突破2300万户。由于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不婚,单人家庭同比增加57万余户,单人家庭数量首次突破900万户,占总家庭户数的39.2%。另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丁克族,已结婚却无子女的两口之家比例也持续上升,单人家庭和两口之家总数占比超60%。与此相比,4人以上家庭的比例从2016年的25.1%下降到了2020年的20.0%。单人家庭已经成为当前“主流”的家庭形式,传统家庭形态瓦解。韩国社会依然对非婚生育持负面看法,很多人既不想结婚,也没有勇气选择非婚生育,因此,单人家庭的增加将会直接导致出生率的降低。 2020年12月15日,韩国低生育老龄社会委员会发布《第4次低生育老龄社会基本规划》,提出了针对现阶段韩国人口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打出核心政策“组合拳”鼓励生育。并将基于此制定2025年人口政策,打造“人人享有可持续幸福”的社会,政策重点是提升个人生活质量,减轻养育负担等。 根据最新计划,从2022年开始政府将新增新生儿津贴,向0至1岁婴儿家庭每月发放30万韩元(约合1576元人民币),并计划于2025年将补贴额提升至50万韩元(约合2627元人民币),这部分津贴可以用来支付育儿费用或者用以接受保育服务。 为鼓励年轻人生育,韩国政府从2022年开始将对新生儿家庭一次性提供200万韩元(约合1.1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补助金,补助金不限用途,同时将用于提供孕妇体检、胎儿健康管理等项目的生育医疗保险补贴从60万韩元提高至100万韩元(3152元提高至5253元人民币)。 为了保障父母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提高亲子互动质量,韩国政府还将新设立“3+3”育儿休假(产假)制,即父母双方都为未满12个月的子女申请3个月的育儿假时,每人每月最高可获300万韩元(约合1.6万元人民币)的育儿补贴,其目的在于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帮助儿童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在住房和助学方面,韩国计划进一步扩大补助覆盖范围,将现行的3名以上多子女家庭支援标准逐步扩大到双子女家庭,截至2025年向多子女家庭提供2.75万户公租房。对于3名以上子女的低收入家庭,政府还将以国家奖学金的方式资助第3名子女的全额学费,同时对考上大学的多子女家庭将向每位大学生每年提供450万至520万韩元(约合2.4万至2.7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此外,为保护婚孕产期的职场女性,韩国政府要求企业公开男女员工在就业、晋升、薪水方面的待遇等信息,还将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以防职场性骚扰等问题。不过,在房价上涨、就业压力增大、收入不稳定、育儿成本升高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韩国政府出台的多项举措是否见效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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